本报讯 6月20日,由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提起诉讼的阳某非法狩猎,非法持有枪支、弹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湖南南山国家公园开庭审理。
经查明,2023年11月,被告人阳某通过其放置的捕兽夹捕获野生小麂1只,通过改装的射钉枪猎捕华南兔1只,其行为直接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环境,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经湖南省野生动物专家评估鉴定,造成野生动物资源损失价值合计人民币3080元。
庭审中,检察机关介绍了湖南南山国家公园对于保持自然生态系统的原真性、完整性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的重要性,警醒旁听人员提高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意识。参与旁听人员纷纷表示,此次公开庭审,对破坏生态环境行为形成有力震慑,具有很强的警示教育意义。
该案是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驻湖南南山国家公园检察联络室成立以来的第一起涉湖南南山国家公园生态环境损害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下一步,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深化检察联络室实质性运行,大力打击在湖南南山国家公园境内破坏野生动植物的违法犯罪行为,强化源头预防和综合治理,为建设湖南南山国家公园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