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不及时制止小区居民电动自行车乱停的行为,物业公司可能也会领罚!5月28日,洞口县一小区物业公司因未及时制止小区内电动自行车乱停现象,影响疏散逃生,被消防救援部门处以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这是为何?
此前,洞口县消防救援大队在开展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安全隐患集中夜查行动中发现,因物业管理公司未及时制止,雪峰东路龙山街的雪峰建材城小区C3栋1楼门厅处存在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行为。检查组当场进行清理,并结合近期典型火灾案例,向物业单位负责人和居民解说违规行为的危害性。
该物业公司未能及时制止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这一行为违反了《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五条第五项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和《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洞口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法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该物业管理公司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消防部门提醒
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飞线充电”“占用公共门厅”“堵塞疏散通道”等均属于违法行为,广大居民和物业公司应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共同维护住宅区的消防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