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办理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就能享受大件运输政策吗?5月20日,发生在G59呼北高速新宁收费站的一个真实案例给出了答案:未必。
5月20日18时53分,一台悬挂冀E85×××车牌的重型拖挂车缓缓驶入G59呼北高速新宁收费站220车道,系统显示该车总重55.19吨。当班收费员预判该车应为大件运输车辆,立即对车辆进行查验。
“我的车安装了ETC的,怎么不抬杆?”重型拖挂车驾驶员见自动栏杆未抬杆便打开车窗喊道。陈海田告知司机车辆显示超载,需要出示《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
“我有证,你们赶紧查验,我赶着卸货。”重型拖挂车驾驶员一边递过证件,一边不耐烦地抱怨道。
收费员认真核对信息,该车证件齐全,证件真实有效。但监控分中心发现,该车上高速时间为5月17日21时,但证件标注的通行时间却是5月20日16时31分至5月31日23时59分,上高速时间与证件时间不符;证件上标注的通行路线是四川—重庆—湖南,可实际通行路线却是四川—重庆—贵州—湖南,行驶路径与证件也有出入。按照相关规定,该车不能享受大件运输政策,且需要补缴超载部分费用。
“就你们事多,我的证件真实有效,下高速的时间也在证件范围内,怎么不能享受大件运输政策?”司机坚持自己有证,而且证件是真实的,就应该按照大件车来缴纳通行费。
收费员耐心地驾驶员讲解对相关政策:“根据相关规定,办理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车辆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并且实际装载货物与证件规定不相符,都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不享受大件运输车辆计重基本费率标准收费待遇。”
最终,在收费员的耐心解释下,司机最终理解,并同意根据相关规定,补缴超载通行费1808元,并表示以后一定会多多了解政策,依法合规装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