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经过有红绿灯的路口,当信号灯由绿灯变为黄灯时,此时还没有过停车线的车辆应在路口停车等待。而现实中,有不少驾驶人任性提速抢过,殊不知,这极易造成交通事故。12月7日,邵阳县九公桥镇辖区就发生一起因货车抢秒造成的交通事故。
事故地点位于邵塘大道一红绿灯路口。事故发生后,交警通过调阅路口监控录像还原了事故全过程:12月7日15时15分许,十字路口南北方向信号灯显示由绿灯变为黄灯时,一辆由南向北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在绿灯即将变为黄灯间隙驶出路口向前行驶。就在重型半挂牵引车抢灯的过程中,惊险一幕出现:画面中对面由北向南方向路口也出现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两车相遇路面留下了重重的刹车痕迹,但因抢灯的重型半挂牵引车速度太快,一时间难以停车,驾驶员虽打左方向盘试图避让,但车辆还是碰撞上戴某林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右后侧。幸运的是,事故造成除车辆外部受损外,没有人员伤亡。
调查中,抢灯的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人任某军交待,当看到路口信号灯即将变为黄灯时,为了快速通过,他并没有减速。令他意想不到的是,在行驶过程中,他发现对面也来了辆重型半挂牵引车,立刻慌张起来,连忙去踩刹车,打方向盘改变方向。但因车速太快,一时间难以停下,这才造成事故的发生。
交警分析认为,当事人任某军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途经信号灯路口,在其通行方向为黄灯亮时,货车并没有驶过路口停车线,但任某军仍强行驾车通过路口,最终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当事人任某军被依法扣6分、罚200元,负事故全部责任,对方当事人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