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同志,你看看,它是我在田里干活时飞来的,我看不像普通的鸟,赶紧给你们送来!”10月22日,双清区火车站乡莲荷村村民抱着一只深色的鸟,急匆匆地来到双清公安分局火车站派出所。
只见这只鸟长约35厘米,外观通体呈灰白色,喙为灰褐色,脚为深绿色,左侧翅膀耷拉着,翅膀根部和大腿处受伤。民警见状立即找来笼子和水将其先行安置,并蹲下身子轻轻安抚检查。随后,民警查阅相关鸟类资料,认为该鸟疑似国家保护动物。为了让这只“小可爱”得到专业救治,民警在第一时间联系当地林业局。林业局工作人员确认这是国家重点保护动物——池鹭。幸运的是,这只池鹭除了翅膀和大腿处受伤,其他部位都正常。
池鹭作为国家“三有”保护动物,适宜的生存环境加上生态保护,数量也在逐渐增加。由于这只池鹭左翅受伤不具备放生条件,民警将池鹭移交林业局,待伤口恢复后再放归大自然。
池鹭,鹈形目鹭科,属鸟类。池鹭主要分布在东亚温带、亚热带地区和中国。栖息在浅水、咸水湿地和池塘。低地鸟类,活动范围被北部的亚北极地区、西部和南部的山脉所限。常在白昼或黄昏活动,站在水边或浅水中,用嘴飞快地攫食,通常无声,争吵时发出低沉的呱呱叫声。食物包括昆虫、鱼和甲壳类动物。繁殖期为每年的3月至7月,营巢于水域附近高大树木的树梢或竹林上,常成群营群巢。每窝产卵2枚至5枚,多为3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市民若有误捕或者看见有人贩卖、食用国家保护动物,应及时打电话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