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7月24日,隆回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交管中队在隆回县沿河路段开展夏季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时,查获了一起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
当日11时许,在隆回县沿河路段,一辆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小型轿车引起了民警的注意。执勤民警示意车辆靠边停车,要求驾驶人出示相关证件以备核查。驾驶人卢某递给民警驾驶证和行驶证,并称其机动车号牌找不到了。民警查看了该车的后备箱,将车辆号牌找了出来。
驾驶人卢某上路行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被执勤民警当场查处。民警向其普及了相关法律知识,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驾驶人作出驾驶证记9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隆回公安交警提醒,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或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都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广大驾驶员切勿心存侥幸,行车上路请规范使用车辆号牌,文明守法,平安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