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7月29日18时许,邵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六中队接到122报警,称在邵阳县金江乡有人恶意别车。
接警后,邵阳县交警迅速展开调查,并于7月31日上午将涉事驾驶人刘某传唤到中队接受处理。据投诉人李某供述,当时其驾驶车辆行至金江水库附近路段时,由于路窄及下坡的原因,他的车辆一直行驶较慢,导致后车的驾驶员刘某逐渐产生“路怒”情绪。随后刘某超车,多次急刹踩停恶意别车,故意干扰李某车辆正常行驶。目前邵阳县交警依法对刘某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交警提醒:恶意别车引发的交通事故不仅损害当事人的人身及财产安全,对公共生命财产安全也构成了很大威胁,由此引起的“攻击性”驾驶行为也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驾驶员驾车出行时,要以安全为重,文明驾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