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9月16日

老妪种植罂粟被判刑,悔!

袁光宇 陈凌云 廖小兰 整理

巡回法庭开庭现场。

9月13日,邵阳县人民法院的法官在白仓镇某村小学开展禁毒教育时,不失时机地引用了该村一名老太太种植罂粟带来牢狱之灾的事例,在广大师生中产生强烈反响。

案情回顾

5月10日,邵阳县人民法院在白仓镇某村开展了一场特别的审判。

原来,2020年10月,被告人蒋某为了治疗自己的“气疼病”,在自家房屋楼顶的泡沫盒和铁锅里一共种植了508株罂粟,后被公安民警发现并现场铲除。邵阳县人民检察院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向法院提起公诉。邵阳县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主审法官考虑到被告人蒋某年事已高,腿脚不便,且该案是由于被告人蒋某对毒品认识不足而引发,具有警示和教育意义,遂决定以巡回审判的方式,在被告人蒋某居住地某村活动中心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庭审中,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蒋某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法庭当庭进行了宣判,判处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被告人蒋某表示服从判决。

法官说法

庭审结束后,主审法官向参与旁听的村民讲解了种植罂粟的危害性、违法性,指出无论以何种目的与动机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并号召村民们共同参与到禁毒活动中来,如发现有种植毒品原植物的现象,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规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或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或者抗拒铲除的,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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