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7月15日

网购故意用假货退换? 可获“真刑”!

袁光宇 陈凌云 整理

当前网购平台众多,商品同款不同价的情况时有发生,于是,有网友总结出一个“赚钱妙招”:把在其他购物平台另外买来的便宜货,退还给某售卖正品的商家。但这样真的行吗?殊不知,用假冒货物申请退款,涉嫌诈骗犯罪!

基本案情

2021年1月起,王某在某网购平台下单购买知名品牌的运动鞋、羽绒服后,利用平台的“急速退”政策,将从其他网站上购买的类似商品,冒充收到的该网购平台的商品,申请退货,骗取退款,并将正品在另一网店上兜售获利。经统计,王某通过上述方式,诈骗某网购平台退款共计人民币89万余元。

2021年9月13日,王某投案自首。

后经查明,王某共将537双鞋子退回某网购平台,并赔偿该网购平台人民币47万余元,取得了该网购平台的谅解。

裁判结果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本案中,王某以廉价商品顶替原高价商品的方式进行“调包”,是其行为得逞的关键步骤,通过该行为,电商平台误以为王某已实际退货而为其办理退款服务,王某从中获取了高价商品和廉价商品的利差。因此,王某是使用欺骗手段,使财物控制者受骗而产生处分其财物的意思表示和行为,应以诈骗定罪。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以及网购的普及,利用知名购物平台“闪电退款”“极速退款”服务漏洞,实施诈骗的行为时有发生,该类案件被告人属网购主力军,熟知各种网购平台规则及权益兑现方式;而大部分被告人归案后,往往辩称自己的行为仅是“薅羊毛”或“免费福利”,违法性认识不强。

法官提醒广大网民,要加强法律知识学习,切莫贪图一时之利而以身试法,否则将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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