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6月22日上午,经邵东市人民法院庭审,三轮车驾驶人刘某非法载客案落下法槌,驾驶人刘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该法院依法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4月15日,被告人刘某为牟利,驾驶一辆三轮载货摩托车,违法搭载13人从邵东市和平社区前往大禾塘街道梅岭村参加丧事。在经过该市衡宝路禾尚桥路段时,被邵东市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现场核实,刘某所驾驶的三轮载货摩托车核载1人,实载14人,超过额定乘员13倍,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经邵东市人民检察院对该案依法提起公诉,被告人刘某因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邵东市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依法判处其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的处罚。
据悉,这是邵东市首起三轮车驾驶人因严重超载犯危险驾驶罪获刑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