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7月01日

三轮车驾驶人 非法载客获刑

记 者 袁进田 通讯员 罗伟洪

本报讯 6月22日上午,经邵东市人民法院庭审,三轮车驾驶人刘某非法载客案落下法槌,驾驶人刘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该法院依法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4月15日,被告人刘某为牟利,驾驶一辆三轮载货摩托车,违法搭载13人从邵东市和平社区前往大禾塘街道梅岭村参加丧事。在经过该市衡宝路禾尚桥路段时,被邵东市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现场核实,刘某所驾驶的三轮载货摩托车核载1人,实载14人,超过额定乘员13倍,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经邵东市人民检察院对该案依法提起公诉,被告人刘某因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邵东市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依法判处其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的处罚。

据悉,这是邵东市首起三轮车驾驶人因严重超载犯危险驾驶罪获刑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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