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宁某、沈某夫妻两人因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双双被武冈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7年前,沈某向邻居周某借款10万元,借款到期后一直未偿还,周某遂将宁某、沈某夫妻起诉至武冈市人民法院。该民事纠纷经武冈市人民法院审理,判决由宁某、沈某在判决生效后20日内偿还周某借款10万元。2017年初,该判决生效。因宁某、沈某迟迟未履行判决确定的还款义务,周某向法院申请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武冈市人民法院执行局经查控发现宁某、沈某名下有一栋位于武强路的房产,于是立即查封了该房产。不久,在法院的主持下,周某和宁某达成执行和解,但宁某、沈某又未履行和解协议约定的义务。2017年底,宁某、沈某将尚在查封期间的房产以260.08万元转让给了案外人,且宁某、沈某收到售房款后,仍不偿还借款给周某。
由于宁某、沈某行为恶劣,武冈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当机立断,将宁某、沈某的犯罪线索及证据材料一并移交给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020年底,宁某、沈某被抓获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一个月后,宁某、沈某的家属与周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全部履行,取得了周某的谅解。
尽管如此,宁某、沈某涉嫌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经公诉机关审查起诉后移送至武冈市人民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宁某、沈某作为民事诉讼案件的被执行人,转移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遂对宁某、沈某判处上述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