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1月19日

给文明行为一个“温暖的家”

记者 袁光宇 通讯员 刘雪卿

志愿者进社区指导老人练习书法。

文明健身,倡导文明生活。

《邵阳日报》刊登的《邵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2020年12月24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自2021年4月1日起,我市将施行《邵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消息传出,城乡热议。

“这是一部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地方法规,将对提升我们邵阳的文明程度产生深刻而长远的影响。”全国人大代表胡美娥说。

“《条例》是一部当代版的《弟子规》《女儿经》,将为我市群众开展良好家庭教育提供鲜活教材。”省人大代表、湖南邵长律师事务所主任吴爱民表示。

“《条例》列出了文明行为的具体内容,就像给文明行为找到了一个‘温暖的家’。有了这个条例,我们对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更加信心百倍。”大祥区城西街道香樟社区党支部书记、主任马献忠说。

“《条例》正式出台之前,经2020年10月29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2020年11月27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查批准,共三十三条,主要包括基本原则、协同参与、八大文明行为规范、五大倡导性行为规范以及促进文明工作的制度保障5个方面内容。该条例的最大亮点是旗帜鲜明地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地方性法规,并针对多发的、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文明行为设置了行政处罚。”市司法局立法科科长李俊彦介绍。

时代的呼唤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并明确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要内容之一就是“诚信友爱”。诚信友爱所反映的公民思想道德,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灵魂,决定着精神文明建设的性质和方向,解决的是精神文明建设的根本问题,对社会的政治经济发展有着巨大的能动作用。一个与现代文明接轨的社会,必定是一个有秩序的社会。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进步,人们越来越尊崇文明,也越来越认同和践行文明行为。然而,加强文明行为养成,需要正确的价值观引导,也需要规范的制度来约束,更需要公民自身具有良好的认识。

2018年以来,我市大力开展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市民文化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不断提升,城市文明建设不断向纵深推进。与此同时,我市遇到的深层次文明创建问题越来越多,需要通过地方立法来调整和规范,群众也热切期盼我市能出台一部具有邵阳地方特色、反映我市人民意愿的有关文明的法律法规。

近年来,全国各地都在加快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立法进程,我市也将《条例》列为2020年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年度立法计划。

“制定和出台《条例》,是党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必然要求,也是巩固党执政的社会基础、实现党执政的历史任务的必然要求,充分体现了我市广大人民的共同意愿和要求。”邵阳学院文学院党总支书记钱毅博士介绍。

艰辛的历程

2020年3月,《邵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起草领导小组和起草工作小组成立。起草工作小组先后收集了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依据以及广州、乌鲁木齐、石家庄、北京等地关于文明促进工作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资料,并通过网络平台推广的方式,在微信公众号上发布调查问卷,了解我市广大市民对本次立法的态度和建议。网友们积极参加,表现出对本次立法的高度关注及赞同,到调研第一阶段结束为止,起草工作小组共收到来自各界的答卷共17049份。

在此基础上,起草工作小组汇总梳理了当前我市存在的较为突出的不文明行为以及市民一致认可推崇的文明行为,并根据立法推进会上有关领导的要求及建议,确定了《条例》的基本方向,敲定了《条例》的基本框架,并于2020年4月3日撰写出《条例》初稿。

初稿的立法理念是以我市实际情况为蓝本,参考广州市的先进做法,将条例的内容尽可能多方位覆盖,树立了本次立法项目应是“大而全”的立法框架构思。后知晓《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将于2020年6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立法起草工作小组又以其审议通过稿为参考方向,结合《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等纲领性文件内容,加上根据今年新冠疫情特殊情况而起草的应时性条款,撰写出新的一稿。

立法起草工作小组就第二稿再次召开立法推进会,会上市人大常委会相关领导提出:根据我市实际,本次立法理念应该坚持“小而精”的立法框架构思,条例内容应具有我市鲜明地方特色,体现时代特点,还应具有一定的前瞻性。会后,立法起草工作小组根据此要求,对条例内容进行了进一步修改。此后,立法起草小组不断推敲,开展了第二次立法调研活动。立法起草工作小组成员还兵分数路,前往各县(市、区)进行城区版和农村版的纸质调查问卷调研,收到了500余份问卷结果。成员们根据前期工作总结及第二次纸质调查问卷结果,再度几易其稿,最终形成了《邵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

闪耀的亮点

“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决定所有地方立法追求的框架体系基本上都是‘小而精’而非‘大而全’后,立法起草工作小组成员将条例框架进行进一步修改完善,最终确定只针对公共场所文明、交通文明、公务文明、疫情文明、网络文明等几个方面进行规定。”谈起《条例》的亮点,李俊彦滔滔不绝,认为我市的《条例》旨在倡导公民改善我市日常生活和日常工作中存在的不文明现象,传承和发扬符合我市实际的文明行为规范,力求做到每一条都能反映社会和时代的要求,体现地方特色。

据李俊彦介绍,《条例》针对市民重点关注的“邵阳市十大不文明行为”作出了禁止性规定,并逐一设置了罚则,使《条例》具有可操作性。此外,关于养犬问题,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意见和要求,我市之后可能会制定并出台一部专门性条例,因此立法起草工作小组在初稿中对养犬问题仅粗略涉及。在后续起草过程中,有关职能部门认为养犬问题是我市市民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应当作为重点来设置条款,故《条例》对养犬问题作出了较为细致的规定。

“新年伊始,新冠疫情来袭,市委、市政府率领全市人民众志成城,积极采取防控措施,疫情防控取得阶段性胜利,但我市少数文明意识与危机意识不强的市民,拒绝配合相关防疫工作的进行,出现了较多的不文明现象,故我市《条例》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撰写出与时俱进条款——疫情文明。”

李俊彦说,文明行为的养成主要在于自律,且因我市《条例》更多的条款是属于倡导性条款,并没有设置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在罚则条款中,对于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交通管理方面的违法行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行使处罚权,但在《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中,则属于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范围。在我市的《条例》中,立法起草工作小组经斟酌,采纳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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