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22日

优商惠企天地宽

——邵阳县《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实施意见》解读之二

艾哲 刘飞 吴智睿

新修建的县人民医院。

湘商产业园工厂里工人在工作。

华仁堂制药公司。

新修建的县一中俯瞰图。

提升质量 建立招商项目评估与准入机制

建立评估和准入体系。从产业政策、两型要求、投资强度、税收贡献、综合效益、投资进度等方面建立科学的招商项目评估体系。按园内与园外、工业与非工业分别建立招商引资项目评估决策机制。所有项目实行决策档案备案制和责任终身追究制,凡与县政府签约的招商项目,一律由县商务局组织签约仪式和资料归档。

工业园区入园项目的条件。工业项目进驻县工业集中区,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工业集中区的产业定位与规划,包括投资强度在内的各项指标达到国家和省市相关标准,符合“科技含量高、单位能耗低、税收回报好、环境指标达标”要求,有利于节约使用土地,并在邵阳县登记注册和缴纳税费。

投资强度与税收达不到条件,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达到环保要求,能增加就业、社会效益较好的项目,安排进入园区标准厂房生产经营。具有较高科技水平或拥有专利产品,但规模较小的创新型企业或大学生创业,鼓励进入园区标准厂房生产经营。

工业项目不提供商业用地,不得建造成套住宅、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工业项目用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擅自转让。确需改变用地性质的,由县政府先依法收回再处理。

旅游项目须符合邵阳县旅游发展总体规划要求,有利于旅游资源的整合和深度开发的项目。初期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高端星级酒店、知名连锁酒店、景区开发、特色商品开发、休闲娱乐、文化创意产业项目。

农业项目须符合休闲农业、生态农业发展方向和现代农业发展规划确定的主导产业,有利于邵阳县名优特农产品开发、农产品精深加工、农民增收增效,初期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

商贸物流项目须符合邵阳县商业网点和物流布局规划要求,为知名的大型商贸、物流企业,初期固定资产投资须在3000万元以上。

严格控制项目建设周期。项目用地交付后,一个月内要开工建设,用地在50亩以下的项目,建设周期原则上不超过12个月:用地在50—100亩的项目,建设周期原则上不超过18个月;用地在100亩以上的项目,建设周期不超过24个月。

优化服务 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

优化项目审批服务。凡经县联审签约项目,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对项目的立项、环评、建设报建、工商税务登记等工作进行联合审批,按部门承诺的最短时限内再缩短30%的时限办理。坚决执行上级清理行政审批要求,简化项目备案程序,优化项目联合审批流程。确保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投诉问责制落到实处,努力提升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对超时没有办结的,按相关规定追究超时办理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责任。

建立重大项目审批“绿色通道”机制。对国家和省市批准的重大项目、纳入省市年度重大项目投资计划的项目、县委县政府批准同意的重大项目,可进入“绿色通道”。

实行招商引资项目行政审批“快速直通车”办法。凡落户邵阳县的工业项目,其手续办理由县工业集中区及行业主管部门第一份文件牵头,在政务中心建立“项目手续VIP联办室”,进行“快速直通车”服务。

实行项目用工帮扶制。根据企业用工要求,可由县人社、教育、科工信等部门,整合全县职业教育资源,帮助企业实现订单式员工培训或协助委托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帮助培训技术人员。政府培训资源优先向重点企业、龙头企业倾斜。

实行企业“宁静日”制。不得违法违规进入企业检查或处罚。

实行联点帮扶服务制。入园规模工业企业均安排1名县级领导对口联系,安排一个县级部门对口帮扶服务。如有需要,可安排1位公职人员专职服务,以维护其项目建设和合法生产经营活动。

实行企业挂牌保护制。在入园企业挂出治安联系牌,协助企业维护治安,保证员工安全。对干扰、破坏企业正常生产的人和事,由县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从严从快从重查处。

实行经济环境评估和责任追究制。任何部门单位不得巧立名目违规向入园企业收取费用,更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投资商强行摊派或索拿卡要。每年由县优化办牵头组织对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经济环境民主测评。并根据《邵阳县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年”活动实施方案》奖惩。对企业反映强烈、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实行企业员工享受本县居民同等待遇制。凡入园企业的员工及其家属,在落户、就读、就业等方面享受本县居民同等待遇。

鼓励投资 增强对外来投资者的吸引力

财政扶持措施:1.享受革命老区和西部大开发及国家扶贫工作重点县税收优惠政策。2.享受县财政纳税扶持政策,县财政设立产业发展基金。3.享受规费减免政策。工业项目在申办时,行政性规费和事业性规费,除上缴国家、省、市部分及工本费外,县内部分全部免收(生活配套设施应交纳的人防勤地建设费除外),不能全免的由县人民政府从产业发展基金中奖励,有偿服务费按《邵阳县县城新区基本建设项目实行优惠收费的暂行规定》的最低标准的50%收取。

用地鼓励措施:1.凡在工业集中区内投资兴办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下的,原则上不供地;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供地面积按固定资产投资强度200万元/亩计算。2.对投资强度达200万元/亩,税收创10万元/亩的企业工业用地参照《中共邵阳县委、县人民政府加快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三十条》,按5万/亩价格供地,即:土地挂牌后实际交纳的土地出让金超出协议地价的部分,由产业发展基地全额返还,支持企业用于项目基础设施建设。对投资强度达200万元/亩、税收创15万元/亩的项目,由财政从产业发展基金中以奖补的形式,连续奖补三年,最高可以实现零地价。

对新办高新产业企业,世界500强、中国企业500强或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固定资产投资在5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经评估论证后,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在不违反国家政策法规前提下,可以进一步优惠。

标准化厂房出让和租赁优惠:凡在工业集中区购买和租赁标准化厂房投资兴办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工业企业,参照《关于加快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三十条》企业入园优惠政策执行。

拟上市企业优惠。对拟上市且符合基本条件的企业,实施股改费用减免,实施技术创新支持,享受土地优惠及建立上市奖励制度等有关优惠政策。

提供人力资源保障。实行养老保险缴费率过渡试点,按湘办发201729号文件执行。对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岗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回乡创业企业给予企业定额就业培训补贴。鼓励引进高学历、高职称、高技能、高级管理、电子商务和信息技术等优秀人才来邵阳县创业发展,在工作调动、户口迁移、住房保障、配偶子女随迁与就业就学等方面予以优先优惠支持,对其年工资性收入个人所得税地方所得部分连续五年由县创业扶持基金实行全额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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