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邵市发[2017]5号)《关于迎老乡回家乡创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真正把外商当老乡,把老乡当客商,日前,武冈市委、市政府结合武冈实际,出台了支持、鼓励异地老乡企业家和务工人员回乡创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建立老乡回乡 创业服务平台体系
设立创业服务中心。武冈市经开区设立老乡回乡创业服务中心,为老乡回乡创业提供接待、咨询、指导、协调等服务。在创业服务中心开辟“绿色通道”,武冈市发改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局、环保局等有关部门无偿全程代办行政许可审批、工商注册、银行开户等事项,在法定期限内按部门公开承诺的时间办结国土、环保、规划、立项、工商、税务、消防等审批手续。
打造回乡创业载体。鼓励民间资本和社会机构在武冈市经开区及重点、特色乡镇,利用现有标准化厂房、商业综合体、新建楼宇等场地,建设国家、省、市级回乡创业孵化基地、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和传统工业制造、农产品加工、文化创意、商贸物流等特色创业园。武冈经开区建设回乡创业孵化基地、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特色创业园各1个以上。建立创业项目库、信息咨询发布平台,每年向社会推介50个以上符合市情、投资适中、风险小、见效快的重点创业项目,并适时开展创业项目招商推介活动。
搭建政府与商会协作平台。武冈经开区、市招商办、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等单位实施武商回归工程,创建“代理招商”“以商招商”“委托招商”等新模式,激发异地商会创新创业新动能,支持武商引进世界和国内500强企业,组团回乡创建专业性产业园区。
完善老乡回乡创业政策支持体系
提供财政支持。武冈市本级设立1亿元创业扶持资金,对符合重点支持发展的产业项目给予资金扶持,对符合奖补条件的创业主体给予创业激励,对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贷款给予财政贴息。
提供信贷支持。对回乡创业者提供“创业担保贷款”“劳动密集型企业贷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等特色信贷产品,贷款利率以同类型贷款为基准下浮20%-30%,由武冈市财政局及有关银行负责。
提供担保支持。鼓励武冈市内融资担保公司为回乡创业企业融资提供担保服务,对银行贷款资产抵押不足的可优先给予银行贷款信用担保,从武冈市人民政府“过桥资金”中给予支持。对入园企业抵押担保不足的,可由园区为企业提供反担保。融资性担保机构在保余额5000万元以上(含)的从新型工业化引导资金中按每年季末平均融资性担保在保余额的3%给予奖励,单个融资性担保机构每年奖励不超过50万元。抵押担保评估手续实行“一次办理、银行共认”,抵押担保收费降低50%。
提供税费优惠。武冈市全面落实国家鼓励创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2019年12月31日前,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半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回乡创业小微企业初创期前2年内所缴纳的税收收入,按其地方所得部分的50%安排用于该企业的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创新等。加快出口型企业出口退税速度,对被评定为一类、二类、三类的出口企业分别在5日、10日、15日内退税到位。
提供水电气优惠。该市对老乡回乡创业项目提出的用水申请,一律先行勘测,手续并行办理,取消配套管网建设费、设计费、测量费、水表强检费、水表周期检测费、蓝图费等相关费用,只收取工程费用。企业厂区用电产权分界点以上的配电设施由国网电力公司负责建设,企业消费电水气热及通信网络等要素资源,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押金、保证金、担保金。
提供用地保障。该市对回乡创业投资的鼓励类工业项目、省市确定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和以农、林、牧、渔业产品加工为主的工业项目,实行优先供地和小于50年的弹性出让年限政策。对回乡投资教育、科研、体育、公共文化、医疗卫生、社会福利等非盈利性项目设施用地,符合国土资源部《划拔用地目录》规定的,可采取划拔方式供地。对投资额度5000万元以上且达到投资强度的鼓励类工业项目,优先保障用地。对租用政府投资标准化厂房的小微型企业实行厂房租金优惠。
健全老乡回乡创业激励保障体系
实行创新创业奖励。该市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每个奖励1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每个分别奖励100万元、2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每个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全省创新大赛获奖项目、新认定的省级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基地、纳入“双百资助工程”的企业按资金额1:1实行后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研发平台的,每个分别奖励100万元、20万元。对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服务平台的,每个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对新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湖南省著名商标、市知名商标每件分别奖励20万元、20万元、10万元、3万元,对新申请注册的马德里国际商标每件奖励2万元。
该市对新增为规模以上企业的创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创新创业奖励;对引进世界和国内500强企业、组团回乡创建专业性产业园区的回乡创业者,按招商引资有关文件规定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列支保障。
鼓励引进企业总部。该市鼓励异地老乡引进市外企业总部,对引进者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新引进的市外企业集团总部,其上缴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水利建设基金由同级财政按同等额度给予奖励。新登记注册入驻武冈并实行税收汇总缴纳的总部企业,自企业注册之日起3年内,年度缴纳税收在100万元以上的,其税收地方所得部分由同级财政按第一年度70%、第二年度60%、第三年度50%的比例给予奖励。
鼓励引进高端人才。鼓励高学历、高职称、高技能、高级管理等优秀人才来武冈创业发展,在工作调动、户口迁移、住房保障、配偶子女随迁与就业就学等方面予以优先优惠支持,对其年工资性收入个人所得税地方所得部分连续5年实行全额奖励。
优化创新创业环境,实行项目年审制度。武冈市发改局、经开区、优化办、纪委、监察局、政法委有关单位建立全天候外来投资投诉受理、处置、回访机制,一般问题当日内调处到位,复杂问题3日内调处到位,个别涉及面宽、情况特别复杂的问题10日内调处到位。加大对强买强卖、强装强卸、强批工程、封门堵路、阻工闹事等破坏经济发展环境行为的打击力度,严格规范本市行政执法部门(单位)涉企检查及行政执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