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7月28日晚,大祥区学院路发生一起电动车与行人相撞的交通事故。事故中,行人被撞身亡,肇事人驾车逃逸。案件发生后,邵阳交警经过14天的缜密侦察,连续奋战,终于在8月11日上午将肇事人谢某抓获归案。谢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当晚8时许,大祥交警大队接到报警称,学院路渣子坳地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有人员伤亡。民警勘查发现,现场除倒在马路边上的一位老人外,肇事车辆不知去向。受伤老人经120急救医生确认,已无生命体征。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没有报警,没有采取及时的救助措施,却逃离了现场,这是明显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大祥交警大队立即启动了案件侦逃程序。
勘查事故现场时,地面一个破碎的西瓜、肇事车辆摔倒后与地面摩擦出的痕迹以及肇事车辆留下的灯罩碎片,引起了民警的注意。初步判断,肇事车辆应是电动车或摩托车。由于事发地位置偏僻,行人少,天色昏暗,也没有视频监控,给案件侦破带来了很大困难。
办案民警没有畏难,以案发地为基础,扩大排查范围。综合案件特征、发案时间等综合信息,一位驾驶人戴红色头盔的电动车引起了民警的注意,并在祭旗坡一修车店,找到了该车的活动痕迹和相关信息。民警根据肇事人在修车店内留下的蛛丝马迹,进一步循迹追踪,终于在8月11日上午,将驾驶员谢某抓获归案。
肇事人谢某是个80后,仅上过小学,靠打工的微薄收入维持一家五口的生活。到案后,面对铁的证据,谢某对当晚肇事逃逸的事实供认不讳。
当天下午,谢某从务工的公司下班后,骑电动车载着三个大西瓜回家。在邵州路发生了与一辆小车刮擦的交通事故,谢某将受损的电动车送入修车站维修。车修好后,已快晚上8时了。见时候不早,谢某心急火燎地往家赶,在平直的路段车速达到了50至60公里/小时。行至学院路渣子坳地段时,由于车速太快,当发现前方2米处行走的老人时,谢某反应不及,将老人撞倒在地,谢某自己也连人带车摔倒在地上,头部受伤。摔破的车灯和西瓜,也遗留在了事故现场。
撞倒老人后,谢某侥幸地认为神不知鬼不觉,可以逃脱肇事责任,于是扶起电动车,匆忙驾车逃逸了现场。发生交通事故后,谢某没有尽到必要的救助义务,逃离现场,涉嫌交通肇事罪,等待谢某的不仅有巨额的经济赔偿,还要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办案民警指出,这起交通事故中除了谢某法律意识、安全意识淡薄,谢某的电动车没有依法登记,重量、车速超出法定标准,质量性能差等问题,也是酿成此次交通事故的重要方面。因没有依法登记,也给案件侦破带来了重重困难。另外电动自行车没有购买保险,后续赔偿也会特别复杂,所以加强电动车全面整治,给电动自行车套上“紧箍咒”,势在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