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8月14日,绥宁县某乡镇村民杨某迈着轻盈的步伐前往责任田劳动。要知道,如果没有绥宁县人民法院的依法强制执行,他连自由进出家门的权利都没法保障。
申请人杨某与被执行人杨某建系邻居,因被执行人私自将通往申请人家的道路阶梯挖断,并用篱笆将道路围了起来,种上农作物,阻碍杨某正常通行,杨某诉至法院。法院判决杨某建停止侵害并恢复道路原状,但杨某建迟迟未履行法院判决。
法院执行立案后,杨某建多次找到执行法官表示自己不会履行判决,并威胁法官不许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多次前往执行现场,耐心做执行人思想工作,均未果。
法律尊严岂容践踏。执行法官果断制定了强制执行预案,并邀请村、镇干部协助执行。执行过程中,干警通过现场说法,严厉告知如果被执行人抗拒执行,将对其实施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在拉好警戒线,并安排干警对被执行人及其家人进行安抚后,执行干警依法对路障进行清除并立即恢复了通行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