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7月29日,80岁的申请人刘某在儿子的陪同下来到邵东市人民法院执行局,从执行法官手中接过3.7万元执行款,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成功执结。
2018年10月,戴某驾驶两轮摩托车与刘某相撞,造成原告受伤,经交警大队认定,戴某负主要责任。
原告先后在双峰县人民医院、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住院治疗,但戴某均拒绝承担医疗费。
2019年11月,刘某将戴某诉至该院。经判决,戴某需赔偿刘某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合计39412元。
判决生效后,戴某依然拒绝履行义务,2020年3月,刘某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院立即向戴某发出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对其银行存款、财付通、支付宝、车辆登记、公司注册等信息进行查询,并发出限制消费令,对被执行人戴某的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进行限制。
经多次与戴某电话沟通,其均表示无能力偿还。7月28日中午,“执行110”接刘某举报,发现戴某承包某农村建筑工程,收入不菲。执行110快处中心立即出警赶到现场。拘传过程中,戴某试图抗拒法院执行逃跑,被该院法警及时控制。
带回执行110讯问室后,戴某迫于执行高压,作出妥协,并试图与刘某达成和解。经近10个小时的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以37000元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