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0月24日晚,新邵交警龙溪铺中队民警辅警来到新邵县城区,查获3起酒驾。
当晚,龙溪铺中队民警、辅警联合机关机动中队在新邵城区设卡,重点检查过往车辆的驾驶员有无酒驾行为。晚9时30分,民警在检查韦某驾驶的湘E27×××小型轿车时,闻到韦某(男)身上有酒气。民警要求驾驶员下车接受酒精测试仪检验,但驾驶员韦某不肯配合,民警给他做思想工作。经过民警耐心细致的安全教育,韦某最终配合测试,检查结果为46.2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民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开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其驾驶证,并将其违法行为录入电脑处罚。
晚11时20分许,在银三角路段,民警在检查王某(女)驾驶的湘EBH×××小型轿车时,发现王某满脸通红。询问时,王某说话有点支支吾吾。民警对其进行酒精测试,测试结果71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民警按规定开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并要求当事人醒酒后才能离开。
晚11时59分许,在资江二桥路段,民警在检查周某驾驶的湘CAE×××小型轿车时,对其进行酒精测试,结果显示为68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同样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交警部门对三起酒驾当事人都给予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扣留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