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我市召开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推进会,总结回顾上阶段治理工作的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并就下阶段的治理工作进行部署。
为切实解决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应配建未配建、应移交未移交、应举办未举办等问题,逐步将配套幼儿园办成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园,满足广大幼儿享受普惠学前教育,前段时间,市教育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编办、市民政局联合印发《邵阳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的有关要求进行了规定。
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是指城镇小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湖南省中小学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等规定,根据我市实际,原则上达4000居民(1250户)以上的小区配置幼儿园或控规规划的幼儿园。老城区(棚户区)改造、新城开发和居住区建设、易地扶贫搬迁应配套建设幼儿园纳入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原则上1250户及以上的居民住宅区按标准配建幼儿园,并作为公共教育资源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举办公办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在本次治理中,将重点治理规划不到位的、建设不到位的、移交不到位的、使用不到位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
规划方面,《实施方案》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当将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内容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在空间上落实幼儿园建设用地。对已建成或正在建设的居住区未规划幼儿园的或规划不足的,要依据国家和本地配建标准,通过补建、改建或就近新建、置换、购置等方式予以解决。对达不到本地配套建设要求未配置幼儿园的城镇小区,县市区政府应在周边区域统筹安排,确保符合幼儿园规划建设要求。
建设方面,《实施方案》要求,配套幼儿园建设应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对有完整配建规划但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列为首期建设的,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要约谈开发企业,责成其限期按标准完成配套建设;对在幼儿园建设用地上进行其他项目建设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置。城镇小区配建幼儿园未与首期建设项目同步建设验收,或者幼儿园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办理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对存在配套幼儿园缓建、缩建、停建、不建和建而不交等问题的,在整改到位之前,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对违反规划要求和建设条件、且不按时落实整改要求的开发企业,相关部门要将其记入不良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
移交方面,《实施方案》要求,已建成的小区配套幼儿园应按照规定及时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未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应限期完成移交,对已挪作他用的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收回。凡是建设用地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配套幼儿园,原则上均要收回;凡是已签订移交协议的配套幼儿园,均应按协议约定收回。
使用方面,《实施方案》要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应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成公办幼儿园或者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公办学前教育资源不足的地区应优先办成公办园。
《实施方案》要求,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办园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要求,明晰各项工作的主责部门及配合部门,建立联审联管机制,切实把治理整改等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从而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公益普惠水平,切实办好学前教育,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期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