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荡涤黑恶清风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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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25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荡涤黑恶清风扬
——扫黑除恶中的检察力量
记者 袁光宇 通讯员 刘晓红 张丽 袁昕
10月18日,市人民检察院举行扫黑除恶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市检察机关扫黑除恶阶段性成果。
 

10月17日,恶势力头目张华佰在邵伏法。消息传出,更加坚定了我市打赢扫黑除恶人民战争的决心和信心。在这场亘古未有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我市公检法司纷纷发挥扫黑除恶主力军的作用,依法荡涤了一批为害一方的黑恶势力,办理了一批扫黑除恶典型案例。

在每一个扫黑除恶典型案例中,都浸润着各条战线政法干警们的力量。今天,我们特撷取其中两个典型案例,以“解剖麻雀”的方式,让广大读者感受一番扫黑除恶的检察力量。

市人民检察院: “这是恶势力犯罪”

2019年7月25日上午10时,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彭波等16人涉恶犯罪案件一审公开宣判: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彭波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刘哲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他十四名被告人分别因聚众斗殴等罪名被判处四年六个月至十年不等有期徒刑。

火眼金睛:

此非普通聚众斗殴

2017年12月15日晚至次日凌晨,彭波一伙人与姜志勇一伙人在洞口县城某KTV玩耍时,因为吸毒等原因发生矛盾,互相结伙持械寻找对方进行斗殴。16日凌晨5时50分许,双方相遇,姜志勇、王某、米某付、曾某伟、艾某文、尹某武、袁某、付某标、旷某平、刘某等人持管铩将刘哲所驾车辆围住,欲行砍杀,刘哲车上的彭波见状便用猎枪朝对方开了一枪,刘哲随后驾车逃离现场,姜志勇被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2018年3月27日,彭波、刘哲等16人因涉嫌聚众斗殴、故意杀人罪一案被移送到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人在仔细审查后发现,彭波、黄某、唐某、曾某伟、袁某、米某付均有犯罪前科,罪名涉及聚众斗殴、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此次又因为聚众斗殴被抓,性质与此前犯罪具有类似动机和目的,且嫌疑人供述还有其他以暴力手段实施的违法行为,高度疑似恶势力团伙犯罪。

两次退补:

涉恶证据链逐步明晰

受办案期限限制,经过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在案证据尚不足以认定该16名犯罪嫌疑人为恶势力团伙犯罪。承办人一方面对16名嫌疑人分别以故意杀人、聚众斗殴、非法持有枪支罪、帮助毁灭证据等罪名提起公诉,另一方面继续督促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完善涉恶犯罪证据材料。因案件重大、复杂,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一科多次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研究该案的事实证据和定性问题,分管公诉工作的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唐志军要求承办人务必夯实证据基础,坚持严查细审,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将该案涉恶犯罪事实牢牢锁定。

2018年12月4日,市人民检察院向公安机关发出提供法庭审判所需证据材料通知书,要求公安机关根据“两高”两部关于扫黑除恶的指导意见,结合本案被告人彭波、黄某、唐某、曾某伟、袁某、米某付有聚众斗殴、故意伤害、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前科,本次聚众斗殴中双方均持枪持刀、事前聚众吸食毒品等行为,对本案所有被告人涉嫌黑恶势力犯罪的事实、证据补充侦查,并要求将材料尽快移送至市人民检察院。在审理过程中,为查清事实、追诉漏罪,该院于12月20日向法院申请对该案延期审理。

经查,2007年,彭波年满18周岁即混迹社会,曾因参与大规模持械聚众斗殴犯罪被判刑。缓刑考验期内,他不思悔改,又进行大规模持械斗殴四次,故意毁坏财物一次,为害一方,欺行霸市,因此又被依法判处刑罚。2015年1月31日刑满释放后,彭波变本加厉,购买枪支,与邓某、刘哲、唐某、肖某亮、黄某等人相互纠集,从事非法持有枪支、吸毒、暴力索债、聚众斗殴、故意杀人等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以彭波为首的恶势力团伙,严重扰乱当地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和恶劣社会影响;另一恶势力头目姜志勇自2013年以来,与王某、艾某文、曾某伟、刘某、袁某、米某付、尹某武、付某标、旷某平等相互纠集,从事赌博、吸毒、非法持有枪支、非法持有管制刀具、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在当地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形成以姜志勇为首的恶势力团伙。

依法追诉:

两个恶势力团伙覆灭

2019年3月18日,在该案涉恶证据进一步搜集充实的前提下,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一科再次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该案。会上争论的焦点集中在彭波2009年12月之前的恶势力犯罪能否影响该案的定性上面。唐志军指出,审查恶势力犯罪时,不仅要考虑相关行为触犯罪名的法律规定,还要结合这些行为之间是否具有连续性、一贯性,是否具有同类动机、目的,是否按照相同的惯例实施,是否同一恶势力组织人员实施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虽然彭波此次犯罪以外的主要涉恶犯罪行为发生在2009年以前,但此次犯罪与之前犯罪都是聚众斗殴,这些行为之间具有连续性、一贯性,具有同类动机和目的,应当认定为恶势力。最后,会议研究决定将该案作为恶势力团伙犯罪补充起诉。

2019年4月10日、5月10日,市人民检察院分两次对彭波等16人是恶势力的认定和部分漏罪补充起诉,并向法庭提交补充案卷共计31册。

最终,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7月25日一审公开宣判,支持检察机关的起诉意见,认定指控的彭波等16人均系恶势力犯罪,遂依法作出判决。在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的不懈努力下,经过一年多的追查,该案终于尘埃落定,两个恶势力团伙被成功追诉并双双宣告覆灭。

隆回县人民检察院: “这是恶势力犯罪集团”

自2011年4月以来,胡某文利用担任和曾经担任隆回县鸭田镇福田村村主任的影响力,伙同胡某朋、夏某中等亲属,结伙随意拦截高铁项目施工,引发群体斗殴事件,严重影响高铁项目建设,胁迫项目部、指挥部支付补偿费,同时在当地为非作恶,欺压百姓,肆意破坏基层选举,形成首要分子明确、重要成员较为固定、多次实施违法犯罪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共同故意实施了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3次以上犯罪活动。

隆回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该案过程中,坚持从严打击黑恶势力,依法履行检察追诉职能,成功追诉胡某文诈骗犯罪1起、胡某文、胡某朋、夏某中团伙寻衅滋事犯罪事实1起。因该事实的追诉,使原本侦查机关认定的恶势力犯罪团伙起诉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与此同时,隆回县人民检察院扎实做好“一案三查”,对审查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移送隆回县纪委、监察委处理;针对该案中存在的基层治理手段乏力、基层组织脱离党和群众、法制宣传教育不力等问题,向隆回县鸭田镇政府发出检察建议,以彻底肃清以胡某文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长期以来形成的恶劣影响。

2019年8月16日,隆回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首要分子胡某文有期徒刑13年,判处胡某朋有期徒刑9年,判处夏某中、夏某足、胡某春有期徒刑8年6个月,判处杨某明有期徒刑6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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