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9月23日,记者从双清区人民检察院获悉:近日该院以涉嫌诈骗罪,对犯罪嫌疑人杨某、王某某、李某某依法批准逮捕。本案为该院办理的首起“套路贷”案件。
“套路贷”是一种新型的诈骗犯罪,具有短期、高利、利滚利等特征。经查,自2017年以来,犯罪嫌疑人杨某伙同王某某、李某某以非法占有被害人房产为目的,在明知被害人王某某无力偿还债务且名下有一辆奔驰车和一套房产的情况下,故意借钱给被害人,并以“砍头息”“押金”等名义在借款当日收取高额利息。在被害人无力偿还债务时,通过阴阳合同、垒高债务、转单平账等套路贷方式,诈骗被害人五十余万元并欲通过诉讼占有其房产。
双清区人民检察院受理此案后,考虑到此案系“套路贷”新型诈骗犯罪活动,为依法公正处理此案,承办人收案后多次向分管副检察长及检察长汇报案情,并将此案向上级院进行了汇报,经认定为典型的“套路贷”案件后,依法作出批捕决定。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