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9月18日,绥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三中队民警在省道S319线76km处破获一起非法运输野生动物案,查获国家近危级保护动物果子狸1只、山鼠11只。
10时30分许,执勤民警发现从邻县靖州方向驶来一辆号牌为桂CAX778的小型普通客车,该车在检查点前方路段行驶速度不稳定,时快时慢,行迹可疑,随即民警将该车拦停。在对该车进行检查时,民警发现车内有装有两个白色泡沫箱和大量疑似捕猎动物的工具,而且还闻到车内有一股强烈的动物尸腐味。
经检查,民警发现泡沫箱内装有十二只疑似鼠类的野生动物。经初步认定有国家近危级保护动物果子狸1只、山鼠11只。执勤民警发现上述情况后,认定这是一起非法运输野生动物案,随即对驾驶员彭某庆及车上人员宁某登依法进行传唤,对车辆进行暂扣。经询问得知:该车驾驶员彭某庆及乘员宁某华两人为广西龙胜县人,车上疑似野生动物是他们前几天在靖州县某地用车上的捕猎工具捕杀到的。执勤民警怀疑两人的行为涉嫌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的相关法律,将两位嫌疑人移送至县森林公安局作进一步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