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8月5日上午,刘某无证酒后骑摩托车回隆回,经320国道枫林铺路段时被邵阳交警北塔大队查处。经查,这是他第三次酒驾被交警查处,此次他将因酒驾、无证驾车和无车辆保险被交警依法处以行政拘留7日,罚款2862元的处罚,两天后的60岁生日将在拘留所里度过。
北塔交警大队二中队民警和辅警在国省道沿线开展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行动中,发现刘某满嘴酒气,吐词含糊不清,民警对其进行相关测试,其酒精含量为65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在后续检查中发现,刘某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资格,在2016年7月21日和2018年3月21日先后两次因酒后无证驾驶无牌无证摩托车被新邵县和大祥区交警大队查处。
刘某有吃早餐饮酒的习惯,因常年在外做工,摩托车是他的主要交通工具,家人经常劝他不要酒驾,但他依然我行我素。8月5日他在吃早餐时喝了酒,8时多骑摩托车返回隆回,没想到又被交警查获。刘某过两天就是60岁生日,却因酒驾等交通违法,只能在拘留所里过生日了,懊悔不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