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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9年7月3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销售染疫病猪肉 违法获利被批捕

记者 袁光宇 通讯员 黄志雄 曾琴 胡峻
 

本报讯 7月19日,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犯罪嫌疑人林某、向某后悔已迟,他们被洞口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经查,犯罪嫌疑人林某今年7月1日在洞口县城周边村低价收购7头染疫病猪,后用三轮车载装贩卖并从中获利。7月2日,林某又以总价2100元的价格收购9头猪准备贩卖,在将猪拉回县城的途中被查获。

7月1日晚上,洞口县畜牧水产局、动物检验检疫局工作人员在犯罪嫌疑人向某家中查获各色生猪以及熏制好待售的腊肉约1300公斤。经洞口县畜牧水产局、动物检验检疫局的工作人员对查获的猪肉随机提样检测,该批猪肉均为不明原因死亡的病猪肉。据向某交代,该批猪肉系当天上午从林某处以1050元每头的价格购得,自己进行屠宰后准备熏制成腊肉用于销售。7月3日,侦查机关对林某、向某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立案侦查;7月15日,洞口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该案进行审查。

承办检察官审查案卷后认为,现有证据能证实犯罪嫌疑人向某、林某为明知是染疫病猪,仍然从事生产、销售,足以造成严重食源性疾患,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的规定,且其可能实施新的犯罪,故迅速依法作出批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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