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网购警用标志并拍摄小视频在抖音上炫耀,7月26日,隆回一男子因非法购买、持有、使用制式服装,被隆回县公安局依法给予行政拘留5日处罚。
7月24日,隆回县公安局网警在巡查时发现抖音号“糊涂花”发布的抖音视频背景中,疑似有隆回县公安局民警警号段的警用制式执勤服上衣。该局新闻舆情中心迅速行动,经核实,确认该警号并非隆回县公安局民警警号。随后,经邵阳快警隆回3号平台和治安大队立案调查,迅速查获违法行为人范某。
经查,今年6月,违法行为人范某在其出租的小车内捡到一件警用制式执勤服上衣后,遂在淘宝网上购买警衔、警号等人民警察标志,将制式警服挂在其经营的某租车行办公椅上炫耀。今年7月,前来租车的阮某在范某的办公椅前录制视频(视频内有制式警服的背景)并发到抖音上。
违法行为人范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国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警械,由国务院公安部门统一监制,会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管理,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非法制造、贩卖;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隆回县公安局于7月26日依法对违法行为人范某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其持有的警用制式执勤服上衣被依法没收。
湖南东放明律师事务所律师许婷提醒广大市民:普通人购买和使用警用品都属违法行为,最高可处三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