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7月25日电(记者 王琦 张云龙)国务院新闻办25日发表《平等、参与、共享:新中国残疾人权益保障70年》白皮书。
白皮书说,残疾人是人类大家庭的平等成员。尊重和保障残疾人的人权和人格尊严,使他们能以平等的地位和均等的机会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成果,是国家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必然要求。
白皮书指出,中国有8500万残疾人。新中国成立70年来,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进程中,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本着对人民负责的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关心特殊困难群体,尊重残疾人意愿,保障残疾人权利,注重残疾人的社会参与,推动残疾人真正成为权利主体,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参与者、贡献者和享有者。
白皮书强调,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中国将残疾人事业发展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市场推动相结合,坚持增进残疾人福祉和促进残疾人自强自立相结合,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国家人权行动计划,残疾人权益保障的体制机制不断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服务体系不断健全,残疾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提升,残疾人事业取得举世瞩目的历史性成就。
白皮书说,中国将不断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机制,努力消除基于残疾的歧视,切实尊重和保障残疾人的人权,增进残疾人福祉,增强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推进残疾人平等参与发展进程、平等分享发展成果。
我国残疾人组织得到充分发展
中国残联是国家法律确认、国务院批准的由残疾人及其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组成的人民团体,它代表残疾人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团结帮助残疾人,为残疾人服务;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承担政府委托的任务,管理和发展残疾人事业。截至2018年,全国(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垦区外)共成立残联组织4.2万个。中国残联领导盲人协会、聋人协会、肢残人协会、智力残疾人及亲友协会、精神残疾人及亲友协会等专门协会。截至2018年,全国共建立省、地(市)、县三级五类残疾人专门协会1.6万个。
我国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
截至2018年3月,全国共有904.4万残疾人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将近90万残疾人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在城市公租房、旧住宅区整治建设中,优先安排贫困残疾人住房。2018年,全国共有62万残疾人享受公租房保障。各地通过贷款贴息帮助残疾人进行危房改造。截至2018年,中央财政共支持176.5万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完成危房改造。将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纳入医疗救助范围,资助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对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难以负担的个人自负合规医疗费用给予补助。部分省市对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的生活用水、电、气、暖等基本生活支出给予优惠和补贴。
我国大力发展托养服务,残疾人托养设施逐年增加。截至2018年,全国共有已竣工托养设施791个,总建筑面积214.8万平方米,共有残疾人托养机构8435个,为22.3万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有88.8万残疾人接受了居家服务。
扶残助残社会风尚基本形成
自1991年设立全国助残日(每年5月第三个星期日)以来,已开展29次全国助残日活动。每年开展“牵着蜗牛去散步”等公益系列活动,各类公益慈善组织、志愿者服务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的面向残疾儿童的公益活动。举办残疾人运动会、文艺汇演、职业技能竞赛等大型活动,展示残疾人自强不息的精神风貌。开展百家图书馆、百家媒体、百家博物馆、百家出版社等文化公益助残活动,提升全社会对残疾人的关注。在中小学生中开展“红领巾手拉手助残”行动;在高校学生和广大青年中开展中国青年志愿者助残“阳光行动”;成立中国助残志愿者协会,整合凝聚社会力量推进志愿助残服务。
我国残疾预防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我国制定发布《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16—2020年)》,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和控制残疾发生。在全国开展残疾预防综合试验区试点工作,探索完善残疾筛查、评定、报告及干预一体化工作机制。实施国家免疫规划,加强婚前孕前健康检查、孕产妇产前筛查诊断以及新生儿和儿童残疾筛查。制定《0—6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规范(试行)》,实现5类儿童残疾的早筛早诊早治。加强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等疾病防治,实施食盐加碘、增补叶酸等重点预防工程,基本消除了脊髓灰质炎、碘缺乏病等致残因素。
2017年国务院正式批准将每年8月25日设立为“残疾预防日”,在“残疾预防日”、爱耳日、防治碘缺乏病日、爱眼日、预防出生缺陷日、精神卫生日等节点开展宣传活动,提高公众残疾预防意识。截至2016年,全国共为8091万名农村围孕期妇女提供免费补服叶酸服务,为97.8万对夫妇免费提供地中海贫血筛查服务,为469万名新生儿提供免费先天性疾病筛查。
城乡持证残疾人就业人数达948.4万人
我国以建立劳动福利型残疾人事业为目标,通过完善法律法规、拓展就业渠道、完善服务体系,促进残疾人就业权利的实现。截至2018年,城乡持证残疾人就业人数达到948.4万人。
近十年来,我国残疾人就业总体规模与结构趋于稳定,新增残疾人就业人数每年保持在30万人以上。2018年,城乡持证残疾人新增就业36.7万人,其中,城镇新增就业11.8万人,农村新增就业24.9万人。
各地将残疾人就业纳入公共服务范围,为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城乡残疾人免费提供就业创业服务,为残疾人就业和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提供帮助。2011年以来,我国扶持近1300万残疾人发展生产,其中676万贫困残疾人摆脱贫困。各地建立残疾人扶贫基地5490个,安置88.1万残疾人就业,扶持带动176.9万户残疾人家庭增加收入。 (综合新华社北京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