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6月18日上午,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黄某苑等20人运输、制造毒品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5人被处死刑,5人被处死缓,3人被处无期,7人被处3年至1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黄某苑与被告人彭某系小学同学,彭某因赌博向黄某苑借高利贷未还,黄某苑便与彭某商量到外省制毒搞钱。在彭某的安排下,被告人刘某联系了被告人陈某薄物色制毒场所,最终选中了位于城步苗族自治县儒林镇金水村梨子冲的金石铜矿工棚作为制毒场地。随后,被告人卢某平等人相继加入到制造、运输毒品活动中。自2016年7月至案发,被告人黄某苑等20人制造、运输氯胺酮粉末及固液混合物共计1200余公斤,为邵阳史上最大制毒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苑等人违反毒品管理法规,运输、制造毒品,其行为均已构成运输、制造毒品罪。被告人卢某平等人违反毒品管理法规,制造毒品,其行为均已构成制造毒品罪。在共同运输、制造毒品犯罪中,黄某苑、彭某、刘某、陈某薄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且运输、制造毒品数量巨大;在共同制造毒品犯罪中,卢某平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且制造毒品数量巨大。庭审结束后,一审作出如上判决。
部分被告人家属、各界群众旁听了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