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5月以来,新邵交警大队在全县辖区内的五次查处酒驾统一行动中,共出动警力120余人次,查获酒驾20起,醉驾1起。一男子因无证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刑事拘留。
5月14日夜间9时30分许,新邵交警大队新田铺中队在小塘镇柏水村设卡对过往车辆进行酒驾排查,一名男子驾驶摩托车从市区方向驶来。该男子看见有交警在检查,随即准备掉头离开。执勤民警迅速上前检查,发现其身上散发着浓重的酒气,民警立即用酒精测试仪进行检测,结果显示其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52mg/100ml,达到醉驾标准。据了解,该男子王某平是外地人,前来邵阳买建材,早晨和中午都喝了酒。经核查,王某平没有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目前王某平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刑事拘留。
5月20日,新邵境内又有两名涉嫌酒驾的驾驶员被查处。当晚,新邵交警寸石中队组织警力在207国道新邵县酿溪镇地段开展夜查酒驾统一行动。20时许,一辆车牌号湘E2P×××灰色越野车驶入执勤民警的视野,时快时慢,极为可疑。民警便上前查看情况,该男子将车停至路边后对民警说:“警官,我有点渴,让我先下车去买瓶水喝。”说话间,一股浓浓的酒味扑面而来。民警现场对其进行酒精测试,其检测结果为31mg/100ml,属于酒后驾车。
21时30分许,一辆车牌号湘EBT×××白色轿车由酿溪镇方向行驶过来,民警示意其靠边停车接受检查,但该车驾驶员继续将车往前方行驶了约10米远才停下。民警上前查看情况时,驾驶室酒气熏天,问话时驾驶员说话都有点语无伦次。随后,民警要求驾驶员配合进行酒精测试,检测结果为78mg/100ml,已达酒驾标值。随后,民警针对上述两起酒驾违法行为对违法驾驶员何某丰、谢某定分别开具强制措施凭证,并予以驾驶证一次记12分,扣证6个月,罚款2000元的处罚。
交警提示,驾驶员不要抱有侥幸心理酒后驾车,铤而走险酒后驾车必将面临严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