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树立全市交警队伍形象,市交警支队近日下发《2019年全市公安交警系统优秀警队创建考评办法》,对各县(市)区交警大队以及支队各个党支部创建优秀警队工作进行再部署。
为全面运用“八有”工作法,持续推进我市公安交警系统优秀警队创建工作,市交警支队根据《全省公安交警系统创建优秀团队活动工作方案》《全市公安交警系统开展创建优秀团队活动工作方案》,制定“2019年度全市公安交警系统优秀警队创建考评办法”,科学评价各单位工作绩效,努力实现队伍一流、业绩一流、形象一流的目标,推动全市公安交管工作稳中有进、逐年提升。
根据制定的考核方案,支队将按照“公平公正、层级考评、重点突出”的工作原则,采取网络评查为主,书面审查、实地调研、专项督查、随机督查、明查暗访和“倒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全市12个基层交警大队以及支队各党支部进行考评。按创建要求,支队对各县(市)区大队、支队各党支部的领导班子优秀警队创建工作不力,造成重大政治影响或重大负面舆情,被立案查处的,以及大队班子成员、各党支部负责人年内有2人(含)以上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或监察调查的实行“一票否决”。
此次创建考核分基础和加分两大项,其中基础项分领导班子、队伍管理、工作机制、工作业绩、群众反映五种,加分项分工作创新、争先创优、立功受奖三类。考评总分排名前3名的大队或支部为优秀单位,被“一票否决”的大队或支部为不合格单位,支队将把考评结果通报全市公安交警系统,并抄报所属县(市)公安局,对于获评优秀单位的,支队将在全市公安交管工作会议上予以表彰;对于基本合格单位和不合格单位,将对其主要负责人或领导班子予以约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