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4月1日,在新邵县城江南路路段,湘ED××17校车驾驶人因未取得校车驾驶资质,且车辆未取得校车标牌,被执法民警查处。
当天17时20分许,在新邵县城江南路,一辆湘ED××17校车见民警例行检查,突然停车不敢向前,当民警要求驾驶员出示驾驶证等相关证件时,驾驶员有些慌张,并声称证件没有随身携带。后经民警网上查询,发现该校车驾驶员孙某并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同时,该车还未取得校车标牌。民警立即将车辆进行查扣,对车上的幼儿进行转送,并将驾驶员孙某带回大队进行调查。
执法民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法律与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驾驶人孙某和该幼儿园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的行为处以一次性记12分,罚款43000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