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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清法院一审宣判 重大网络诈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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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清法院一审宣判 重大网络诈骗案
涉案金额300余万元,21名被告人均获刑
记 者 贺旭艳 通讯员 魏永耀 李博偲
 

本报讯 4月2日,双清区人民法院对以深圳睿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为依托的特大电信诈骗案依法进行了一审宣判,判决主犯张某松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判决主犯张某彬、黄某、张某桂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其余1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年到六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2018年4月,张某松和卢某(另案处理)两人各出资一半,成立了深圳睿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通过与非法交易平台合作,引诱股民向“恩正金业”“长江金业”“PPG”等非法交易平台进行投资、炒股,赚取股民的交易损失和手续费。双方按公司获取68%,非法交易平台获取32%的比例进行分成。

据了解,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下设四个组,每组由组长、组长助理和若干业务员组成。利用微信、QQ等社交通讯工具,以建群的形式,拉入对炒股或投资感兴趣的客户,诱导他们到直播间听取虚构“金牌导师”的课程。该“导师”则利用直播向股民介绍投资经验,借机向股民推荐某个非法交易平台。然后小组成员冒充“导师”“水军”或平台开户专员,一面由“水军”发布消息,称跟着“金牌导师”炒股赚钱,一面引导股民在该交易平台进行反复操作、反向操作。股民因此交易亏损并支付大量手续费,最终业务员以经济不景气、国际形势不好等原因对股民进行搪塞。

这起网络诈骗犯罪行为,利用了投资者追求高收益、高回报的心理以及对炒股、投资不甚了解的特点,通过注册公司、虚构“导师”,引诱投资,致使多名投资者遭受严重损失。因其犯罪行为恶劣,对社会经济影响巨大,双清法院依法对涉案的21名被告人作出如上判决。该犯罪团伙的涉案金额高达300余万元,双清法院在审理阶段共追赃200余万元,按照总追赃额占总损失额的比例,已将追回的款项全部退赔给了所有受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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