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奔波千里 执行法官促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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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9年4月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奔波千里 执行法官促和解

记者 杨敏华 通讯员 杨红霞
 

本报讯 3月28日,贵州省遵义市某酒店内,申请执行人刘某与被执行人何某、陈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新宁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法官一行三人也终于松了一口气,奔波了四天,辗转了一千多公里,终于将刘某与何某的民间借贷纠纷案执结。

去年10月12日,新宁县人民法院判决何某、陈某偿还刘某借款本金102547元及相关利息。何某、陈某拒不履行,并且外出躲避执行。

刘某申请强制执行后,执行法官经过传统查询和网查,没有发现两名被执行人的任何财产。由于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原来是合伙人,也熟知被执行人的经济状况,经询问得知,两被执行人外地经营着几家酒店。3月25日,执行法官等人赶往贵州,几经辗转,找到其中一家酒店,却被告知,此酒店已经被转让。再找到另外两家酒店,都是同样的情形,实际经营者并非何某。因为偿还债务,酒店都已抵债或转让了,何某也以各种理由躲着坚决不肯出面。见此情形,执行法官只能通过酒店的人打听何某亲人的电话,希望通过亲戚做思想工作。

经多方打听,执行法官联系到何某的哥哥和表兄,才知道何某因经营不善,尚欠着七八百万元的债务,所以躲着不敢见人。执行法官不断地做何某哥哥和其表兄的工作,最终二人同意借一些钱给何某某,让其先还给申请人,剩下的钱,由何某夫妻二人打工偿还。3月28日,执行法官一行终于见到了何某的妻子陈某,在执行法官的主持协调下,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了和解协议,约定在今年12月底前被执行人偿还借款本金102000元,申请人自愿放弃全部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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