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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产权公寓”现身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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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8年11月2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共有产权公寓”现身广州

陈玉霞
 

去年“3·30新政”实施后,商用公寓无法再卖给个人,且商用物业最小分割单元面积不能小于300平方米,为公寓产品销售带来不小的压力。

近日,广州市场上出现“共有产权公寓”——以商家自持,将物业化整为零、出售使用权的方式,破解公寓销售困境。

日前,羊城晚报记者在黄埔区巡盘时,看到克拉广场门口有一张大大的“销控表”,不少“一口价”单位被贴上“已租”标签,而非“已售”。

据项目销售人员介绍,这是“共有产权公寓”,即楼盘出售的是物业使用权,或者说是长租权。

据了解,该盘是去年“3·30新政”后才报建的商业项目,按照新政规定,单位面积不得小于300平方米,但300平方米以上的大单位很难卖,所以商家只能将其分割成小户型出租以迎合市场需求。

销售人员说,该盘的一整栋物业只有一个大房产证,分割出来的小单位没有独立的房产证,所以只能“卖”使用权,“买家”所签的只是租赁合同,租期40年(注:租期20年是有法律保障的,其余20年具体看合同规定)。

40年后怎么办?上月底,该盘发出承诺书称:“该房屋所有的不动产权证使用期满后,如法律、法规允许权属人补交土地出让金后可继续使用所在的土地,我司同意按相关规定补缴该地块的土地出让金;乙方按《物业租赁合同》履行相关义务后,我司承诺不向承租人收取任何租金,该房屋可供乙方继续使用。”

据了解,克拉广场为碧桂园旗下项目,位于黄埔区长岭居板块,与珠江嘉园一路之隔。目前,该盘推售的公寓单位面积为42-79平方米,层高4.5米,带装修主流售价1.4万-1.5万元/平方米,部分特惠单位约1.3万元/平方米。

羊城晚报记者在实体样板房看到,这里每层有26户,南北两边各有10套单位,东西两边各有3套。每层只有两套是约79平方米的四房两厅单位,其余均为40多平方米的两房两厅单位。两房户型的设计大同小异,除了紧凑、实用的特点外,绝大部分还有额外赠送空间。

虽然“卖”的只是使用权,但总价只需六七十万元、最低首付只要6万元左右,所以吸引了不少看楼客到场。“我们现在也是租房住,如果在这里能有40年使用权,也算是有一个安定的家。”现在黄埔区上班的徐先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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