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0月25日,邵阳县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刘某以涉嫌非法拘禁罪批准逮捕。
8月13日18时,邵阳县公安局接到报案,称其朋友莫某明因债务纠纷,被十几个二十岁左右的年轻人带走并被限制人身自由,已经持续了好几天。邵阳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民警立即对该案进行核实调查,于8月13日20时许,在市区某酒店将犯罪嫌疑人夏某寒、苏某、刘某祥、晏某辉抓获归案,并将被害人莫某明安全解救。
经过审查,嫌疑人夏某寒对非法拘禁他人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且交代出主犯系外号为“阿森”的刘某。8月15日,邵阳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对刘某进行网上追逃,9月18日将刘某抓获归案。
据了解,被害人莫某明以5分的利息向犯罪嫌疑人刘某借款12万元。8月9日21时许,刘某向被害人莫某明索要欠款,因被害人莫某明无偿还能力,刘某纠集夏某寒、苏某、刘某祥、晏某辉等人将被害人莫某明从邵阳县五峰铺中和村带至邵阳市区,先后在不同地方限制被害人人身自由。期间,为索要欠款,刘某组织和指挥其他几个犯罪嫌疑人以殴打、威胁、滋扰、辱骂、侮辱等手段,对被害人实施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直至被警方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