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9月27日,隆回县城南建设指挥部协同县拆违控建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县城管局、县公安局、桃洪镇镇政府等相关部门,对位于桃洪镇兴华村4组的一处违法建筑房屋基础进行依法强制拆除。
陈某系该县沿江南路拆迁安置户,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18年4月5日在沿江南路西侧建设房屋基础,占地面积191平方米。该县城南建设指挥部发现这一情况后,立即组织县城管局向拆迁安置户陈某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其立即停止施工,并对违法建筑房屋基础进行自行拆除。
陈某当即停止了建设施工,但并未在规定时间内对违法建筑房屋基础进行自行拆除。针对这一情况,该县城南建设指挥部、县城管局主要负责人多次到陈某家做劝导教育工作,并充分考虑其家庭实际困难,允许其到县城乡规划局补办好拆迁安置面积的规划手续,仅要求其对超规划建设部分的房屋基础进行自行拆除,但陈某拒不整改。
为有效维护城市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该县城南建设指挥部研究决定,组织城管局、桃洪镇镇政府等相关部门依法依程序对陈某违法建设的房屋基础进行强制拆除。
为切实减轻拆迁安置户陈某的经济损失,拆除过程中,行动小组仅对陈某超规划建设部分的房屋基础进行强制拆除,并对其房屋基础沉台予以保留,供其邻居继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