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民陈先生咨询:外公和外婆准备将他们的一套公产房过户给母亲。因父母正在离婚,所以经协商房屋暂时登记在舅舅名下。后来外公、外婆去世了,母亲离婚后在这套房子居住至今,母亲没有其他住处。最近母亲要求舅舅过户,却遭到拒绝。舅舅说只同意出售房屋后平分房款。母亲该怎么办?
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安刚律师解答:在法律上,这套公产房的承租人就是您舅舅本人。您舅舅对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利。按照当下的司法实践,如果您母亲认为这套公产房应由自己承租,可以向房屋所在地的房管部门申请变更承租人,对于行政机关未答复或者认为答复不满的,可以起诉该房管部门。
如果您外公、外婆、舅舅和母亲就公产房的实际归属问题有过书面协议,您母亲可以凭此书面协议与舅舅充分沟通,协商最妥善的处理办法。如果没有任何协议,对您母亲是不利的。好在你舅舅同意出售房屋,平分房款。律师建议您母亲和舅舅可以就出售房屋补充签订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待取得房款后,您可以通过恰当的途径帮助老人安度晚年。
(每日新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