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8月3日上午,劳动争议案件的当事人刘某等三人来到双清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领取执行款,对执行的姚法官点赞:“我们没想到钱这么快就要回来了,感谢法院,感谢法官。”
原来,申请执行人刘某、李某、肖某在被执行人某汽车修理厂工作。但被执行人没有与刘某等人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为他们购买社会保险,刘某等人工作了几个月之后就辞职不干了。经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某汽车修理厂应支付刘某等三人工资及经济补偿费各计25008元。裁决后某汽车修理厂没有履行义务,刘某等三人向双清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后,法院立即向被执行人某汽车修理厂送达执行通知书,立即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令执行法官惊讶的是,正在经营的某汽车修理厂竟然没有在任何一个银行开户,更不说存款了。执行法官去找被执行人、某汽车修理厂的负责人,对方避而不见,完全无视生效裁决。执行法官立即意识到,被执行人是在千方百计隐匿财产,规避法院的执行。
法官认真分析案情,认为被执行人某汽车修理厂既然在营业,就必定会发生交易往来。果不其然,执行员调查时发现,客户在某汽车修理厂消费后用微信支付结账,执行员立即对该手机的微信号及绑定银行账号的交易明细进行调查。通过查询,这个账号交易频繁,并且此账号的开户名是一个叫金某的人,而金某正是被执行人某汽车修理厂的大股东之一。
至此,事情已全然明了,被执行人某汽车修理厂将其经营所得的资金通过微信的方式存在股东金某个人名下,目的是逃避执行。但这等费尽心思隐匿财产的后果也是枉然,法院立即裁定冻结并扣划了该账户的存款,为劳动者执行回了他们的劳动报酬,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