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8月5日,绥宁县公安局长铺水陆派出所抓获违法嫌疑人曹某、袁某,快速查处了一起微信扫码付款诈骗案。
当日18时许,曹某、袁某两人在县城长铺采育场发现一商行内只有一名未成年人守店,就进入该店先是购买了一瓶矿泉水,采用微信扫码支付的方式付款两元。在获取该商店收款二维码后,两人利用手机P图的功能,对之前付款成功的截图金额进行修改,再次进入店内购买了一条黄芙蓉王香烟。在扫过商店收款二维码后,两人迅速将之前P好的230元付款成功图片给店家查看。守店的未成年人在未确认收款成功的情况下,将烟交给两人带走。
店家发现被骗时,两人已经消失得无影无踪。当日19时许,长铺水陆派出所接到报警后,立即对此开展调查和视频追踪。23时许,办案民警在县城街头将两名嫌疑人抓获归案。
经查,嫌疑人曹某、袁某均系绥宁县本地人,两人对自己从事过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并交代寻找作案目标主要是选择老年人或未成年人,利用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对扫码支付知识的欠缺或店主生意匆忙时机,实施骗取。
目前,曹某、袁某因涉嫌诈骗被绥宁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
警方民警提醒广大市民,商家在使用微信扫码收款时,一定要确认自己收款是否到账,不要只看对方手机是否支付成功,以免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