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谢某某,你有收入有财产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我们依法对你采取强制措施,决定对你实施拘留十五日……”7月30日,新宁又一老赖因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拘留。
谢某某于2016年4月与杨某某达成土地转让协议,杨某某向谢某某支付了40万元,杨某某在办理变更登记时被告知谢某某的土地使用权证是农村集体土地,不能进行交易买卖。新宁县人民法院判决谢某某与杨某某的土地转让合同无效,并判令谢某某返还给杨某某购房款40万元。
判决生效后,谢某某以各种理由拒绝履行义务,并多方躲避隐匿财产。今年7月,新宁法院执行局查询到谢某某名下有奥迪车一台、位于新宁县金石镇的门面两间、位于长沙天心区的住房一套。执行法官将谢某某传唤至法院,谢某某承认自己拥有上述财产,但仍然拒绝履行法律义务。新宁法院决定对谢某某作出拘留15日的决定,并查封了谢某某位于长沙天心区的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