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在日前由邵阳县人民检察院对一起制贩假药案依法提起的公诉中,邵阳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8名被告人因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被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十年六个月、一至两年不等的刑罚。
2015年3月,唐某黔伙同肖某辉、唐某共同出资,购买了生产保健品的胶囊装量机、胶囊模板、电磁感应铝箔封口机、稳压器等设备,租用邵阳县塘渡口镇工业园区审计局家属楼前的门面及邵阳县塘渡口镇雷公坝村一房屋,作为制作胶囊的加工点和包装加工点,合伙生产、销售假劣性保健品。
唐某柏、孙某波负责将进购的西地那非、玉米淀粉等原材料运至加工点,唐某芳、唐某强负责将西地那非及玉米淀粉等按比例混合在一起制作胶囊,并将胶囊、片剂、药丸放入塑料瓶内,封好口,再装入印有“五夜神”“早泄克星”等30多种品牌的包装盒里,摇身一变,成了各种品牌性保健品,分别运至位于邵阳县塘渡口镇工业园区火车站安置小区、邵阳县塘渡口镇大木山建材城的仓库储存。
为大量销售假男性保健品,唐某黔、唐某分别印制了名为“唐龙”“唐天”的名片,频繁到广州市参加性保健品交易会,在交易会上发放名片,联系客户,肖某辉则根据客户的需要,与唐某强、孙某波将客户所需的货打好包,再由彭某心安排将仓库的货物通过邵阳市某物流公司分拨中心送至客户手中。
2016年2月至11月,唐某黔等人生产的假劣性保健品销售至云南、新疆、上海等地,共销售假男性保健品1447件,销售金额达20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