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6月9日,大祥法院调解了一起因开玩笑引发的纠纷,提醒人们开玩笑一定要适度。
去年5月15日下午,被告唐某为装修房屋与绰号“老五”的雇工一起到原告刘某经营的商店购买装修材料,因开玩笑不当引起“老五”与原告刘某扭打,导致原告刘某受伤,并碰伤了原告刘某怀中所抱的女儿(9个月大)。
事发后,侵权人“老五”逃走,原告于2018年4月11日向大祥区法院提起诉讼,将雇请“老五”做事的被告唐某告上法庭,要求被告唐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后续治疗费等共计9000余元。
被告认为自己很冤,玩笑不是自己开的,人不是自己打的,却被告上法庭,故辩称其不是侵权人,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庭审中双方互相指责,争吵不休。
承办该案的陈功法官在多次向被告说明雇员侵权雇主应当承担责任的相关法律规定,同时多次向原告指出其诉讼请求中不合法难以得到支持的部分及证据的瑕疵。
在把准双方的心里动态后,提出了折中的金额,经过进一步的斡旋和劝解,2018年6月9日,双方当事人最终以赔偿3000元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支付,真正实现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