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法官,我带儿子来还钱了……”5月17日,被执行人文某某的母亲陪同文某某来到新宁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
事情还要从2016年7月说起。广西全州的文某某向新宁的何某某收购柑橘,双方结算后文某某应付货款5万元。何某某多次催债无果起诉至法院,经新宁县人民法院一审和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文某某支付何某某货款5万元。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文某某一直采取躲避执行、隐匿财产的方式,拒绝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由于文某某是外省人,上门查找费时费力,执行法官邓湘鄂不厌其烦地给文某某和其母亲打电话,劝说文某某主动履行义务。“文某某,你就算隐匿财产也不能解决问题,我们可以把你纳入失信黑名单,你的信用、出行都会受到限制。”“阿姨,麻烦你劝文某某主动把钱还了,如果还不还钱,我们就要采取强制措施了。”邓湘鄂先后给他们打了八次电话,终于做通了文某某母亲的工作,文某某的母亲带着文某某主动到新宁县人民法院,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