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了鼓励我市残疾人脱贫致富和助残扶贫,我市将评选表彰10名阳光致富示范户、10名阳光致富带头人。评选活动从5月8日开始至5月22日结束。凡在我市范围内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及实施农业项目的农村残疾人均可参加评选。
根据省残联、省财政厅《关于在残疾人脱贫攻坚中实施“农村残疾人阳光增收计划”的通知》要求,今年我市决定以评选阳光致富示范户、带头人为抓手,加大农村残疾人脱贫致富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通过先进典型的示范和辐射作用,带动及引导更多的农村贫困残疾人脱贫致富。评选活动以公开、公平、公正择优为原则,按照残疾人自愿申报、县残联审核把关、市残联评审表彰的程序进行。其中残疾人阳光致富示范户的评选标准为:农村残疾人参加实用技术培训,接受残联提供的技术指导、生产发展扶持等服务,参与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及实施农业项目,实现就业增收,家庭人均年收入在8000元以上。残疾人阳光致富带头人的评选标准为:带动和帮助10户以上残疾人家庭实现阳光增收脱贫或3户以上残疾人家庭实现阳光致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