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贺法官,我今天把10万元案款转入你们法院执行标的款专户内,请你核实一下,另外请你尽快给我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并屏蔽被执行人信息。”5月3日一上班,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的贺法官就接到被执行人李某打来的电话。这是该院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后,有关人员主动找法院要求履行法律义务的一个案例。
2015年,被执行人李某为一朋友开办的企业融资作担保向申请执行人唐某借款50万元,后因朋友做生意失败,无钱偿还。唐某将李某及李某的朋友起诉至法院,后李某与唐某达成调解协议,由李某分期分批偿还唐某50万元及利息。根据调解协议,2018年2月1日前,李某应将最后一笔借款10万元还给唐某,但李某没有按期履行。4月8日,唐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双清区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向被执行人李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令、失信人风险告知书等法律文书。李某仍未履行义务,法院遂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月底,李某因做生意需要贷款,遂向银行申请,因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审核时银行未予通过。银行告知李某必须主动履行义务,将公开被执行人信息屏蔽后才可以贷款。融资信贷受到限制后,李某主动联系承办案件的法官,第一时间赶到法院,要求履行债务清偿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