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6年地税机关代收残保金以来,我市残保金实现了与税收征管同步推进的良性互动,为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提供了有力保障。2017年,分管此项工作的市地税局党组成员、总会计师李源辉被评为全省助残先进个人。
李源辉高度重视并经常宣讲这项工作的社会意义。市、县(区)两级地税机关形成共识,建立了收费机构,配优配强收费队伍,并切实加强与残联、劳动、统计等部门联系,形成合力。代征工作实现同征收,同管理,同稽查。每年1至4月结合地税部门开展税收汇缴结算,对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状况进行年审年检。残保金的审核、征收与日常税收征管工作同时进行,同步实施。残保金征缴作为税务稽查内容用制度确定下来,提高了残保金代征工作的权威性。
李源辉还经常与市残联负责人探讨研究,建立了形式多样的信息资料报送共享和交换制度,落实动态化管理措施。为有效解决代征工作中随意性现象,杜绝违法违纪行为,李源辉坚持严纪律、严督查、严考核。全市地税系统各征收单位将残保金征收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层层签订责任状,确保了残保金均衡入库及全年收入计划的按期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