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牵涉子女的抚养等一系列问题,尤其是子女的抚养一项,如何做到公平、公正而又合法、合理?法官一句话回应你:视具体案情而定。近日,城步法院在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中,判决俩婚生小孩均由被告抚养,并由原告承担抚养费。
基本案情
2004年,朱某、彭某二人自愿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两个男孩,现均已年满十周岁。婚后夫妻俩常因家庭琐事磕磕碰碰,加上双方性格上的差异较大,很多现实问题无法得到沟通。2014年春节,两人再次因家庭琐事发生“大战”,朱某一气之下外出务工,对家庭不闻不问,双方分居至今。2017年下半年,朱某以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为由,到法院起诉离婚,要求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作出处理。
法院裁判
法院审理认为,朱某与彭某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二年,且被告彭某同意离婚,应认定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对朱某的离婚请求予以支持。俩婚生小孩均表示不愿意分开,要与被告一起生活,且原告朱某自2014年10月以后与两个小孩没有任何联系,三年来没有尽到一个母亲的责任,与孩子的感情生疏。两个小孩自出生至今一直在被告处生活、学习,已经形成了固定的生活环境及稳定的学习环境,两个小孩均由被告抚养更有利于其健康成长,朱某应支付必要的抚养费。
据此,法院判决准予原、被告离婚;俩婚生小孩由被告彭某抚养,由原告朱某每月支付抚养费各500元直至小孩年满十八周岁。此外,法院还依法对两人的共同债权债务进行了分割。
法官说法
在离婚案件中,未成年子女究竟由谁抚养更为适宜,应当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考量,进而作出妥善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