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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前析“利” 化解车祸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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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前析“利” 化解车祸纠纷

黄邵峰
 

本报讯 近日,新邵县人民法院寸石法庭审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经过庭前电话联系、面对面沟通,成功调解该案,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

2017年7月,被告张某某驾驶小型轿车与原告石某某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相碰,造成石某某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交通警察大队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张某某承担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石某某不应承担此次事故的责任。”事故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石某某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故向法院起诉。

法庭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考虑到案件的实际情况,通过多次与原、被告电话联系,发现该案有调解的可能。便庭前通知双方到达法庭,面对面地进行调解。经过承办法官的释法析理、以法服人,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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