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周刊·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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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丁:既然选择了警察,就不怕风雨兼程
房地产老板伙同他人盗窃盆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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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7年12月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因公司经营不善,精神压力过大,为发泄情绪——
房地产老板伙同他人盗窃盆景

伍洁 李熠杨
 

本报讯 一房地产老板因公司经营不善,精神压力过大,为发泄情绪,伙同他人两次偷窃盆景,最终被抓。11月13日,大祥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李某、张某共同盗窃盆景一案作出宣判,被告人李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被告人张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11月26日,该判决正式生效。

同一地点两次盗窃盆景

今年5月15日凌晨2时许,李某(某房地产公司董事长)伙同张某驾车至大祥区金家路。李某趁夜从被害人的屋后搬走大阪松、珍珠罗汉松、黄杨等盆景7盆,张某则帮忙将盆景搬至汽车尾箱,随后二人驾车逃离现场。

5月21日凌晨4时许,李某再次伙同张某驾车搬走同一户人家的杜鹃盆景、黄杨盆景各1盆,张某则帮忙将该盆景搬上车。

被告案发后立功获从轻处理

5月25日,公安机关抓获李某,李某协助公安将张某抓捕归案。案发后,以上盆景均已追回并返还给被害人,且被告人张某另行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3000元。经鉴定,以上被盗盆景总价值人民币105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李某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系立功,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李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张某起帮助的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且案发后被告人张某对被害人积极进行赔偿,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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