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周刊·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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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法析理后,腾房风波风平浪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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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价”
刘扬:48小时智擒3名嫌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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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法析理后,腾房风波风平浪静

孙志辉 黄炳城
 

“感谢杨法官,多亏了你,我才能拿回属于自己的房子。”7月24日,廖某仲年逾80岁的妻子张某珍紧紧地握着新邵法院执行局局长杨成林的手,感激地说道。

据悉,本案系排除妨碍纠纷。廖某仲于1984年获得位于新邵县军干所院内一套房屋的居住权。1995年,孙某玲与廖某仲之子廖某贵结婚时,廖某仲将住房让与孙某玲与廖某贵夫妻同住。2012年4月19日,廖某仲根据国家相关部门的政策规定,以49558.9元购买了上述房屋。至此,廖某仲对该房拥有了所有权。因廖某贵于2013年去世,且孙某玲在廖某贵生前所在单位集资建有住房一套,廖某仲要求孙某玲搬出新邵县军干所院内的房屋,但孙某玲拒不搬离。2015年12月7日,新邵县法院(2015)新民初字第128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孙某玲停止对廖某仲所有的位于军干所院内房屋的侵占,并限于2016年5月30日前搬离。之后,廖某仲多次要求孙某玲腾房,孙某玲拒不搬离。

鉴于该案实际情况,执行法官多次苦口婆心地劝导孙某玲,要求其搬离房屋。但孙某玲以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身体状况不佳,且集资房尚未装修,无房可住为由,拒不搬离。为实现胜诉当事人的权益,执行法官于2016年12月7日向孙某玲发出了限期搬离的公告,并释明到期仍不搬离,法院将依法强制执行。但孙某玲仍不搬离。

为真正实现案结事了,让孙某玲心甘情愿搬离房屋,廖某仲能安心生活,不受干扰,恢复和谐的亲属关系,执行法官决定先礼后兵。执行局局长杨成林、执行干警黄炳城再度来到新邵县军干所,一方面继续加大调解力度,释法析理,争取双方的互谅互解,互通互让;另一方面施加强大压力,向孙某玲释明法院已经周密部署,安排分工,做好了强制搬离的执行预案。当天,从下午3时直至晚上9时,最终双方当事人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自愿达成了和解协议,申请方给予孙某玲补偿金36000元,孙某玲在10月15日前搬离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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