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上半年,我市将根据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安排,首次同步进行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居)换届选举。这也是乡镇区划调整改革后的第一次基层组织换届选举。为了更好地掌握社情民意,有针对性地指导村居换届选举,市民政局通过村居走访、召开座谈会等形式,深入各县市区进行了专题调研。
透视镜:基层社会发生深刻变化状况
目前,我市共辖8县1市3区,167个乡镇、34个街道,3197个村委会、431个社区居委会,其中城区社区247个,乡镇社区184个。随着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进程加快,基层社会正在发生深刻变化。
社会流动性加快。户籍制度刚性几乎被打破,农民工大量进入城市,非户籍居民大幅增加。非户籍居民的参选问题日益凸显。
农村“空心化”现象严重。社会精英离开农村,“三留守”群体持续扩大;农村人口素质变差,活力不足。
农村社区建设深入开展,部分农村社区经济活跃,外来人口也进入发达农村。
城乡利益主体日趋多元,居民服务需求更加多样,乡镇、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明显滞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难以适应。
农村组织化程度底,组织向心力弱化,管理难度加大;市场经济中的负面影响扩展到基层,居民群众维权意识强等等社会状况,都将是村居换届选举工作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多棱镜:村居换届选举面临新难题
在基层民主自治深入发展的同时,一些深层次的矛盾、问题和困难不可避免地浮出水面。村居换届选举面临以下需要预防和解决的问题。
一是合并村工作存在遗留矛盾和问题。2015年以来,随着乡镇区划调整改革和建制村合并,建制村的人口增加,人员结构复杂化。竞选对象的增多、村干部职数的相对减少,也使竞争更趋激烈。原来的小村合并到大村后,由于村民之间的亲缘关系尚未形成,难以保证小村村民选进村支两委,对维护原小村村民利益和农村社会稳定有一定的影响等。
二是村民自治有关法律规定缺乏可操作性。对贿选、破坏选举等违法行为,没有明确界定也没有具体的处罚措施,没有规定法律的追诉时限。对于怎样保障村民的权利,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个别村干部或村民不执行怎么办,执法主体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等问题,还存在许多急需完善的地方。
三是部分居民群众、村(居)干部的法律意识淡薄。一些村民漠视村居民主选举的重要意义,不能正确处理长远利益和眼前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的关系,往往是一包烟、一杯酒就可以改变他们的初衷,对选谁持无所谓的态度。特别是合村后,一些担心换届不能再当选的村干部存在抵制情绪,甚至可能无视法律法规要求,干预换届选举。
四是一些历史矛盾被别有用心的人加以激化、利用。在临近选举之时,某些人为笼络人心,将姓与姓之间、村与村、组与组之间一些历史遗留矛盾重挖出来,或挑拨离间村居民与现任干部的关系,以此达到打击竞争对手、维护自己私人利益的目的。
五是选举程序复杂,造成选举成本过高,加重了村级经济负担。从产生村选举委员会到正式选举都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召开大大小小各类会议。部分村居往往不能一次顺利选举成功,一般都要经过全民投票2至3次,甚至3次以上,村居委会成员才能全部被选出来。个别村居经过多次选举,也选不出完整的村居班子,不仅增加了选举经费支出,也影响到了村居的和谐稳定。
六是宗族派系、黑恶势力、贿选等一系列不良现象的出现。在宗族意识较浓的村,村委会主任的角色成为各家族争夺的焦点,能否成为村主任,更成为一个家族势力的重要标志。一些新崛起的农村富人,为维护自己现有的经济资源或者为了追求更多的经济资源,也催生了权力追求上的“贿选”行为。
望远镜:多管齐下,确保顺利换届
为确保村居换届选举顺利进行,市民政局根据所调研的情况,提出了以下建议与对策。
切实做好村级换届选举前期准备工作。各县市区要以乡镇为主体,深入村组调研,摸清社情民意。乡镇(街道)要通过排查,摸清“难点村”和“重点村”名单,分门别类制定整治预案,做到一村一案,因村施策,整治措施得力,确保整治到位。通过电视、广播、报刊和多媒体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强化村居民的法制观念和大局意识,推进基层民主。科学制定村居换届选举方案,适当增加村居支“两委”职数。要把村居支“两委”干部在合村工作中和后续工作中的履职情况作为村居换届选举时村居支“两委”干部选任的重要依据。
完善选举规程,制定村居换届选举实施办法。各级党委、政府要根据相关法规要求,结合实际,制订与本地相适应的实施办法。如根据村民自治的要求和回避原则,直属亲属不得同时担任村选举委员会成员和不得同时作为村委会候选人。按照“年轻化”的原则,村委会成员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岁。应明确由乡镇(街道)党(工)委审定村居委会候选人资格。在推选候选人时,可采用“自荐报名参选”方式。在换届选举前,组织村支两委述职评议活动。通过评议,不合格的村居支两委干部不得作为下一届村居支两委候选人。各级党委、政府都要成立村级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成员单位职责、权利和义务,分工合作,相互协调,各司其责。
针对贿选及黑恶势力控制选举现象,出台对违规违法、扰乱选举正常秩序的具体处罚办法。目前,对破坏村级选举的不法行为的处罚规定仍过于笼统,可操作性不强。有关部门应结合当前实际,出台具体的处罚措施,规定法律的追诉时限,以此来规范村级选举中的竞选行为。公安、司法部门应加大力度打击农村的黑恶势力,协助维持好选举秩序。
将村居民委员会的换届置于党组织换届之后,并由党组织领导村居换届选举工作。这样既可以提高村居“两委”交叉任职比例,又可树立基层党组织的威信。
完善相关考核评价制度,实行年度考核评议。按照“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和“和谐社区示范单位”创建标准和要求, 建立村居支两委目标考核和述职评议制度,推行公开承诺、述职考核、监督评议等办法。建立健全不合格村居干部调整制度,连续两年被评定为“不合格班子”的村居党组织书记、村居主任和连续两年被评定为“不称职”的村居干部,要引咎辞职、责令辞职、依法罢免或撤职,违法违纪的要依法依规处理。
强化培训,提高执政能力。针对新当选村居干部素质参差不齐的现状,县、乡镇(街道)两级应当制订计划,加强培训。对村居干部的培训要做到经常性、系统性和全面性,培训方法要多样性和实用性。切实增强村居支两委干部的政策观念、法制观念,提高善做群众工作的本领,学会用经济的、法律的手段解决群众纠纷和社会矛盾。